據工信部網站消息,12月19日,工業和信息化部、環境保護部共同發布了《鉛蓄電池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》。除了產能門檻之外,《準入條件》還從工藝裝備、環境保護、職業衛生、節能與回收利用等諸多方面對企業提出了要求,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準入指標體系
根據辦法,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有關協會和專家,或委托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,對進入準入公告名單的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進行不定期抽查。
據不完全統計,目前國內年產能在20萬千伏安時以下的中小規模鉛蓄電池企業數量占行業企業總數的71%,但其產量僅占全國總產量的12%。這些企業多為單純組裝企業,技術水平和資金門檻低,生產設備、環保設施投入不足,職業衛生防護制度不健全。一些家庭作坊式的小組裝企業證照不齊,產品質量沒有保證,嚴重擾亂市場秩序,污染事故時有發生。因此,《準入條件》要求現有企業年生產能力不低于20萬千伏安時。
根據測算,對于新建企業,按照配備國內先進的生產裝備和環保設施,并維持正常的環保設施投入與運行成本計算,初期投入至少達到1億元;同時,由于這些機械化、自動化生產裝備和先進環保設施的生產能力和處理能力均較大,新建企業年產量應達到50萬千伏安時以上才能實現經濟規模。對于改擴建企業,也應參照新建企業,從設計和建設初期就實現高標準、嚴要求,因此,《準入條件》要求新建、改擴建企業年生產能力均不低于50萬千伏安時。
由于商品極板的生產和流通是造成行業污染較重、小型組裝企業過多的根源,應該限制這種極板生產和電池組裝分離的生產模式,達到優化產業結構、改善環保水平、降低監管難度的效果。因此,《準入條件》要求現有商品極板生產企業年極板生產能力不低于100萬千伏安時,從而將商品極板生產限制在少數幾家大型企業中,逐步引導行業實現極板和電池聯合生產,并通過推廣內化成等先進的生產工藝,提高行業環保水平。需要說明的是,不論商品極板生產企業的產品是未經化成的生極板,還是經過化成的熟極板,均需要符合年極板生產能力不低于100萬千伏安時的要求。對于既生產商品極板,又生產成品電池的企業,只需要符合商品極板的產能要求。
除了產能門檻之外,《準入條件》還從工藝裝備、環境保護、職業衛生、節能與回收利用等諸多方面對企業提出了要求,比單純的產能門檻更加全面、科學和嚴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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